問題編號:[102273]
問題標題:減免稅貨物抵押貸款
問題內容:您好,我想詢問一下,如果我想將減免稅貨物抵押,向銀行貸款的話,是否提交相應的海關申請,許可后再到工商做登記嗎?如果向外資銀行貸款的話,流程是否一樣?另外,是否可以將減免稅貨物為他人做抵押,為他人借款做擔保而不是為自己?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第179號令,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要求以減免稅貨物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的,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書面申請。如果向外資銀行貸款的話,可參照179號令第32條規定向海關提供擔保。此外,根據海關文件規定,抵押貸款應當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不得用于與其他企業、單位之間的債務抵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