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5902]
問題標題:投資總額內免稅進口設備
問題內容:我公司2008成立,成立時,向上海外資委申請了鼓勵類項目確認書,并向外資委報送過“計劃進口設備的清單”。外資委批復的免稅進口總額度是300萬美元,期限是2008-2010年。截止至現在我公司仍有近200萬美元的額度可用。我公司擬進口一批設備(仍用于公司成立時所確定的鼓勵類項目),但由于實際情況變化,有部分設備不是列在原“計劃進口設備的清單”中的設備。我公司是否仍可憑先前的鼓勵類項目確認書至海關辦理此部分設備的免稅進口備案和審批手續?或是需要我公司先至外資委變更原來的“計劃進口設備的清單”? 謝謝指教。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最好是先到外資委變更原來的“計劃進口設備的清單”?,在到海關一并備案即可,估計貴司的項目也要延期吧!!具體可以和貴司的注冊地海關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