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3096]
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手冊有效期限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你好!我想咨詢關于不作價設備方面3個問題。 1、不作價設備手冊有效期海關如何管理?如有有效期,是多少年,到期可否辦理延期? 2、不作價設備自進口之日起,監管期限5年,到期未復出境,也未辦理解除監管,海關將如何處理企業? 3、現行企業與外商簽不作價設備免除使用協議,外經局要求注明使用期間;外經局出具的“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批準證”許可使用期限;和海關自進口之日起5年監管期限三者之間關于使用或監管期限有不同。使用或監管期間,一般是協議最前,外經局在中間,按海關法律,海關手冊和實際進口日期在最后。同一份海關手冊上的三個不同使用期限不沖突,你們將如何處理?
報關員培訓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不作價設備手冊可以按照不作價設備使用期限辦理延期手續;2.不作價設備監管期滿后,企業需到海關及時辦理解除監管手續;3.海關以外經審批不作價設備使用期限為準,并從進口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