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441]
問題標題:齒輪箱,精加工動軸 拆分申報
問題內容:北京海關關員老師,您好!我們公司從德國西門子進口“齒輪箱”稅號:84834090 和另外一家山西公司從意大利路奇霓公司進口的“精加工動軸”稅號:86071910 ,因為安裝精度的要求,委托德國西門子工廠把齒輪箱安裝到此精加工動軸上。注釋: 1. 因為貿易保護,我們無法從意大利直接購買“精加工動軸”這家山西公司為意大利路奇尼子公司,而且他們進口“精加工動軸”也是單獨向國外付匯。 2. 原來向海關咨詢,是要求按照到貨狀態申報,不能將“齒輪箱”和“精加工動軸”拆分申報, 所以我們按照海關要求,按照“帶齒輪箱的精加工動軸” 稅號:86079100 現在有新的政策,我們進口的“齒輪箱”可以辦理免稅,依據如下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 財關稅[2010]17號這樣的話,我們的“齒輪箱”屬于免稅貨物,并且正在辦理中,肯定能辦理下來;山西公司的“精加工動軸”屬于一般征稅貨物。因為涉及到稅款金額比較大,我們需要將這兩種貨物拆分分別申報才可以,但是不知道海關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并肯請海關能夠協調此問題,并批準為盼。涉及到的進口口岸:北京首都機場海關 和天津新港海關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你司此種貿易操作模式,使得報關單上無法分別體現出齒輪箱和精加工動軸兩種商品,而只有合并后的一項。這樣,辦理免稅以及退稅的部門都無法進行認定,將會導致齒輪箱難以辦理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