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799]
問題標題:關于加工貿易手冊的辦理?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老師,你好! 我司是一家在安徽的外資公司,現在在上海這邊注冊了一家分公司,將安徽公司(母公司)實體搬至上海分公司.在安徽的母公司只有一個辦事處,我請問一下,安徽主管海關以實體不在為由,拒絕辦理異地加工貿易關封,在這種情況下,我司要辦理加工貿易手冊,應當如何辦理? 還有沒有其它的辦法了?謝謝!急盼您的回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68號的規定,經營企業應當向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不在同一直屬海關管轄的區域范圍的,應當按照海關對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規定辦理貨物備案手續。根據海關總署令第74號的規定,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不在同一直屬關區,但屬同一法人開展異地加工貿易業務的,可比照異地加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因此,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上海分公司首先需取得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證明文件,同時須在上海海關辦理分支機構企業注冊。并由安徽母公司向當地海關提出異地加工申請,在上海分公司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