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755]
問題標題:申請放棄貨物
報關員問題內容:請問一下海關老師,怎么樣才能知道是否受理了放棄貨物審請,應該怎么辦才能算處理結束?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總署令91好第四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聲明放棄的進口貨物,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如果是加工貿易貨物聲明放棄,除按現行規定提交有關單證、材料外,還需提供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關于擬放棄的加工貿易貨物的價值證明。不知貴司屬于哪一類情況,具體可參考署令9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9年 第56號),或來函繼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