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249]
問題標題:境內常設代表機構自用印刷品的通關手續
問題內容:您好!對境內常設代表機構自用印刷品(外文圖書50冊以上)的進境適用什么規定?能否詳細告知“境內常設代表機構自用印刷品數量的核定和通關手續”?多謝!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04年115號令有關規定:常駐機構在辦理海關備案手續后,可申請進口公用物品。公用物品是指常駐機構開展業務所必需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及機動車輛。進口的物品應以“開展業務必需”和“合理數量”為原則。常駐機構進境公用物品,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交驗下列單證:1、《海關備案證》;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公用物品申請表》;3、提(運)單、發票和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常駐機構在進境地海關辦理公用物品報關手續時,應當填寫或委托報關企業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提交經主管海關審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公用物品申請表》,并交驗提(運)單、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