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443]
問題標題:為什么會被繳稅?
問題內容:我于2010年3月下旬去港澳旅游,在香港購買了一臺價值約2000元人民幣的DV,從拱北口岸入關時,被抽查到,官員讓我按照最低下限1500元產品價值繳稅300元,我們在香港應該是導游帶我們在免稅店購買的,為什么還會被征稅?這與在港哪種商店購買有區別么?海關這類旅客攜帶規定和限量規定在網站哪里能查到?所有大陸的關口規定是不是統一的?望詳細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7號有關規定,自1995年1月1日起,無論任何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包括攝像機在內的20種商品,海關均予以征稅。具體情況可電話咨詢0756-816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