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832]
問題標題:返廠維修貨物再次進關免稅手續
問題內容:我公司在10年3月份從丹麥進口檢測儀器,需要返廠維修保修期是一年,6月份已經郵到丹麥(以返廠維修方式出關)我想問等該貨物修好再次進關時怎么辦理免稅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相關規定:在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票等單證。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期限(如保修期)內復運進境,否則按一般貿易貨物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