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624]
問題標題:免稅設備如何征稅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問題內容:請問,免稅設備的監管期一般是5年,如果我司的免稅設備已過了5年的監管期,現在公司要注銷,這些設備還要補稅嗎?如果設備未過5年監管期,只有3年半,公司現在要注銷,那么這些設備的稅如何計算?是將總稅額除以5年,然后再乘以4年計算嗎?還是要全額補征?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kosham: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署令第179號)第四十二條規定,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屆滿的,自動解除監管。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進口減免稅貨物,減免稅申請人書面申請提前解除監管的,應當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補繳稅款和解除監管手續。第四十五條規定,減免稅貨物因轉讓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補征稅款的,補稅的完稅價格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為基礎,按照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與監管年限的比例進行折舊,其計算公式如下: 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 補稅的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 1- ----------------------] 監管年限×12 減免稅貨物已進口時間自減免稅貨物的放行之日起按月計算。不足1個月但超過15日的按1個月計算;不超過15日的,不予計算。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