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041]
問題標題:海關監管設備的使用
問題內容:你好! 我公司是一家以來料加工為主的企業,還有一部分外商投資進口的免稅設備沒到解除監管的期限。為解決目前訂單減少,開工不足的困難,我公司想接一些成品100%出口的進料加工同行的發外加工半成品的訂單,不知是否可行,這樣做會不會違反海關監管設備的使用規定?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qsqsqs: 您好!您的提問現答復如下: 如你司進口的設備是以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形式申報進口,根據《外經貿部、海關總署關于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有關問題的通知》({1998}外經貿政發第383號)有關規定,使用不作價設備的加工貿易生產企業,在加工貿易合同期限內,只要每年加工產品70%以上屬于出口產品,則符合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使用條件。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