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3346]
問題標題:減免稅范圍
問題內容:您好!企業為區外外商獨資企業,在海關進行了外資鼓勵項目的減免稅備案,尚有額度,請問:1)免稅備案后,是否有時限要求?比如我在海關的免稅額度一直沒用完,是否永遠有效能申請設備免稅進口呢?商務主管部門的外資鼓勵項目確認書上寫有執行年限2009-2014年,這個與海關允許免稅額度的使用時限是否有關系?2)工廠的鼓勵項目在海關減免稅備案后,如何判斷后續進口設備的減免稅范圍呢?比如工廠廠房安裝的自用的柴油發電機組、廢氣處理裝置等(與生產項目無直接關系),還有檢測產品的光學檢測設備,是否都在免稅范圍內?有何使用的法規條文嗎?謝謝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looperpppp:您好!關于您的提問答復如下:一、免稅額度不是永遠有效,免稅額度內的商品應在投資主管部門確認的項目執行年限進口。二、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項目,進口投資總額內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予以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鼓勵項目確認書》的簽發及進口設備清單由省級商務部門簽發。具體商品可持產品說明書等相關資料向主管地海關咨詢具體征免意見。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