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586]
問題標題:成品油邊角料申報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我想咨詢下。稅號為2710113000的成品油類商品申報問題。在進口及余料結轉時需要我們單獨申報。現我想問下的是:我們在征邊角料的時候該如何處理呢?邊角料歸類那,是歸到2710990000其他廢油那里(監管條件9),還是按原商品編號來征稅呢。還有是征邊角料時是否需要單獨申報呢?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noone999: 您好!歡迎您的提問,現答復如下: 請明確所咨詢業務咨詢是否屬于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及出口成品分別是什么。如確實屬于加工貿易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對于加工貿易邊角料,企業按照向海關申請內銷的報驗狀態申報。此外,如內銷的報驗狀態歸類屬于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商品的,海關按照關稅配額稅率計征稅款,如內銷的報驗狀態歸類屬于加征特別關稅的,海關免于征收需加征的特別關稅。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