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129]
問題標題:承攬企業是跨關區(外省)的企業可以嗎?
問題內容:外發加工申請,承攬企業是跨關區(外省)的企業可以嗎?我公司部份工序需要外發加工,請問:1、承攬企業是跨關區(外省)的企業可以嗎?2、承攬企業是否一定是海關注冊企業?就是承攬企業沒在海關注冊,能承攬我公司的外發加工?3、通過Q-PASS系統錄入外發料件時,是只錄入外發部份料件還是該成品項下的所有料件都要錄入?例如,該成品磺下料件單耗是PVC漿0.60,PVC粒0.40,我們只外發PVC粒注塑,是錄入所有單耗內的料件(PVC漿和PVC粒),還是只錄入外發的PVC粒?
報關員教材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回復:1.可以,但承攬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批準外發加工業務:企業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2.根據海關規定,外發加工承攬企業可以為非海關注冊登記企業,即經營企業在辦理外發加工手續時,必須向主管海關提交承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簽章確認的承攬企業生產能力狀況證明等必要材料;3.企業通過外發加工系統辦理外發加工申請手續的,《外發加工申請表》中應如實填寫外發貨物(原料或半成品)的品名、數量、計算單位、加工后產品的品名、數量、計算單位等,具體手續請咨詢主管海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