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348]
問題標題:免稅憑保放行手續辦理
問題內容:關員老師: 我司是一家在廣州大學城的從事數字電視聯網開發業務的企業,現與美國一廠家簽訂了進口合同,準備在白云機場進口一批儀器進行研發。由于本項目我司已向省發改委申請國內投資鼓勵項目,近期會到貴關辦理免稅事宜。我司想在最快時間內辦妥并提貨,因此我司計劃辦理憑保放行的手續,請問貴關是否有這樣的業務;如有,請問具體步驟和要求是?由于進口口岸是白云機場,貴關如何與白云機場進行憑保放行的交接?最快多少工作日能辦妥?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報關員答:hongyang88: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署令第179號)第十九到二十一條規定:主管海關按照規定已經受理減免稅備案或者審批申請,尚未辦理完畢的,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貨物放行手續。減免稅申請人需要辦理稅款擔保手續的,應當在貨物申報進出口前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并按照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向海關提交相關材料。主管海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擔保的決定。準予擔保的,應當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準予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證明》(以下簡稱《準予擔保證明》);不準予擔保的,應當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不準予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決定》。進出口地海關憑主管海關出具的《準予擔保證明》,辦理貨物的稅款擔保和驗放手續。國家對進出口貨物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保的其他情形,進出口地海關不得辦理減免稅貨物憑稅款擔保放行手續。 建議詳詢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