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657]
問題標題:關于出口加工區設備內銷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 我想咨詢一下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從國外進口設備使用后未滿5年監管期內銷到區外企業,區外企業進口使用何種貿易方式?另外區外企業如何征稅?是按一般貿易征稅還是另有折舊費用征稅?請詳解操作流程,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進口的加工貿易設備在監管期內提前解除監管應向加工區海關辦理提前解除監管手續。區外企業進口該設備時,報關單貿易方式欄根據實際貿易方式申報。如是一般貿易則報為一般貿易。鑒于你司提供信息不足,建議直接直接撥打青島海關總機0532-82955112轉出口加工區海關通關科聯系或致電0532-8295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