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517]
問題標題:自有資金和投資總額免稅進口設備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司為鼓勵類和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企業,02年成立,目前我司進出口僅利用自有資金免稅進口零配件,因次向經貿主管部門申請的自有資金免稅額度會有過期浪費的現象。特向老師咨詢以下問題:1.投資總額免稅進口設備額度目前是否有法規規定使用期限(必須在期限內使用,過期作廢)?2.我司進口設備不屬于《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是否可利用自有資金免稅額度進口設備?3.能否針對不同的設備是否可選擇用自有資金或投資總額免稅進口?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有的,不同的企業的使用的條目和適用的文件都不太一樣,貴司可以具體咨詢貴司注冊的主管地海關。 2)可以的, 3)設備的進口在項目批準時已經是確認的,所以貴司的問題有些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