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033]
問題標題:退關
問題內容:海關同志, 您好! 我司大連的一家進出口企業。今天4月, 我司從天津口岸出口一箱化工品到荷蘭,采用D/P 的方式結匯。貨物到港后,客戶由于市場原因,拒不提貨。為了減少損失, 我司通知船公司將貨物運回天津港。貨物在目的港并未通關,貨物原箱子,原封號返回。我司代理通知我司說, 貨物只能按質量有問題辦理退運, 否則要上關稅。 我覺得我們的貨不應該歸在退運里面。 貨物在目的港沒有被清關,我們將貨物從目的港原箱子,原封號返回。 這和貨物退運是兩回事。 我們需要怎么操作才能把貨物提出來呢?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依您所述,應按退運辦理進口通關手續。建議您聯系實際退運進口的口岸海關咨詢辦理,議其答復為準。---參閱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 (令〔2004〕0124)第五十七條規定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