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935]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轉關
問題內容:你好,問題編號[125805],答復已詳細閱讀,非常感謝!另我司想了解的問題還有:在貴關區申報轉關進出口(公路運輸)能否和廣東的海關一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3年第73號公告,使用《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如果不能,需要采用直轉的方式,具體又是如何操作呢?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
一、根據總署現行規定,除在粵港地區實施來往香港公路車輛快速通關改革,采用載貨清單電子數據申報,衛星定位設備和電子封志中途監控外,其他關區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89號令)規定辦理轉關手續。
二、根據轉關辦法,進出口收發貨人可以自主選擇提前申報轉關、直轉轉關、中轉轉關辦理進口貨物轉關手續,具體操作和要求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