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908]
問題標題:金額不一致
問題內容:海關領導 我們企業今年分別從韓國 越南進口面料 由于運輸方式不同或各國牌價變化問題造成報關成交金額比初期進料手冊備案金額多了15%(數量完全一致,單價有出入),根據總署168號令第十八條“加工貿易貨物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 經營企業應當在加工貿易手冊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手續。”這里的有效期是指手冊有交期還是什么?如果我手冊已經出口完畢 又沒有超出手冊有效期這樣手冊還能變更進口備案單價嗎?如果變更不了請問如何核銷,或接受怎樣的處罰?處罰有依據嗎?請老謀深算給予明確答案 不勝感激!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外貿知識答:hll8288: 您好,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168號署令第十八條中的有效期是指由主管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的有效期。 二、加工貿易貨物實際進出口金額與手冊備案金額發生差異的原因較多,請你司及時向主管海關報告,主管海關將根據企業經營實際按規定辦理。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