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4385]
問題標題:外資企業想進口汽車
問題內容:我公司是一家外資企業,先想從國外進口汽車?老板是外國人,個人也想購買汽車?但“對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申請進境的新機動車輛,海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征稅、驗放等手續。” 不是很明白,征稅的意思?如果征是多少比例?需要哪些手續辦理?xi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總署2010年第32號公告,自7月1日起,常駐機構和個人不能進口舊車,允許進口新車。常駐機構進境機動車輛,海關按照該機構常駐人員的實際人數核定其進境車輛的總數:(一)常駐人員在5人以下的,進境車輛總數1輛;(二)常駐人員在6人以上10人以下的,進境車輛總數不超過2輛;(三)常駐人員在11人以上20人以下的,進境車輛總數不超過3輛;(四)常駐人員在21人以上30人以下的,進境車輛總數不超過4輛;(五)常駐人員在31人以上的,進境車輛總數不超過6輛。常駐機構首次申請進境公用物品前,應當憑下列文件向主管海關辦理備案手續:(一)設立常駐機構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正本和復印件;(二)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證明正本和復印件(以下簡稱《注冊證》);(三)常駐機構報關印章式樣;(四)常駐機構負責人簽字式樣、身份證件正本和復印件;(五)常駐機構中常駐人員名冊,名冊含常駐人員姓名、性別、國籍、有效進出境證件號碼、長期居留證件號碼、到任時間、任期、職務及在中國境內的住址等內容。主管海關審核無誤后,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以下簡稱《海關備案證》)。《海關備案證》涉及的內容如有變更,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主管海關辦理變更手續。常駐機構申請進境公用物品,應當向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一)《海關備案證》;(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公用物品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2);(三)提(運)單、發票和裝箱單等相關單證。主管海關自接受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答復。常駐機構申請進境機動車輛時,除交驗前款規定的單證外,還應當交驗本機構所有常駐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常駐機構在進境地海關辦理公用物品報關手續時,應當填寫或委托報關企業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提交經主管海關審批的《申請表》,并交驗提(運)單、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進境地海關應當將物品驗放結果在《申請表》回執聯上批注,并退主管海關備核。征稅根據車輛不同,征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可在中國海關-商品信息查詢輸入車查找你司擬進口車型,從而確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