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717]
問題標題:寄售代銷服務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廈門一家外商投資企業(獨資),營業執照上的營業范圍是:加工生產和經營各種叉車屬具、集裝箱吊具及搬運機械。我想向您咨詢:我司是否可以開展國外寄售代銷服務(我司將產品出境運到菲律賓寄售,若產品在90天之內未銷售出去,此產品將退回廈門),不知我司是否可以開展寄售代銷服務,若可以,出境和到時進境要如何操作清關?謝謝您!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寄售代銷貿易是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后,按協議規定方式將余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代銷貨物報關時應注意:經營進口商品寄售代銷業務的企業必須是經商務部門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按經批準的商品范圍經營;寄售代銷商品實行許可證件和檢驗檢疫管理的,海關憑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許可證件和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二、寄售代銷貿易(代碼1616)的貿易方式應填寫為“寄售代銷”,征免性質為“一般征稅”(代碼101);三、海關對寄售代銷出口貨物簽發退稅報關單證明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