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248]
問題標題:邊貿咨詢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是海南華祥進貿易有限公司,我們是一家有進出口經營權、自理報關權的外貿企業,我們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登記編碼為:4601161283。 最近我們打算從越南進口一批木材(橡木、柚木),并且我們有海南省商務廳發的《關于海南華祥進貿易有限公司申請開展對越邊境小額貿易經營的復函》,請問我們憑這個復函進口貨物的時候,是不是能夠享受到國家的一些稅收優惠?那應該辦理哪些相關手續,才能享受到這個優惠? 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海口海關
答:您好!2008年10月,國家對邊境貿易政策進行了調整,下發<<國務院關于促成邊境地區經濟貿易發展問題的批復>>(國函[2008]92號),規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采取專項轉移支付的辦法替代現行邊境小額貿易進口稅收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的政策,邊貿進口環節"雙減半"優惠停止執行.因此,如果你想了解目前對越邊境小額貿易專項轉移支付情況,以及中央邊貿補助資金的分配辦法,請向省財稅部門咨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