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989]
問題標題:出口貨物報關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一家外資料企業,從事進料加工,現有一票貨物,需從深圳機場海關(代碼5317)出口,可我司手冊未備案此關口,請問我司在向海關申請增加口岸時,可否直接增加深圳的總關區(深圳海關5300)就可以了,還是說只能增加深圳機場海關才能可以出貨,煩請您盡快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如果貴公司的電子化手冊并未備案有具體的口岸名稱,則無須申請變更,可以在全國所有口岸進出口;如果貴公司的電子化手冊已備案有具體的口岸名稱,則需申請增加口岸,口岸名稱應備案實際進出口口岸具體名稱,而非口岸所屬關區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