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289]
問題標題:保證金問題
外貿知識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們是吳江一家做加工貿易的企業,開廠至今已經申領了5本手冊,結案4本。由于廠房是租賃的,每次合同備案都會征收保證金。現準備自己購買廠房(包括土地),后是否可以免繳保證金?!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68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決定》第15條,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在經營企業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后予以備案:(一)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二)因為管理混亂被海關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內的。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海關有理由認為其存在較高監管風險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辦理,并書面告知有關企業:(一)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二)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三)加工貿易手冊申請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延期的; (四)辦理加工貿易異地備案的。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只是一個方面,具體是否繳納保證金要以現場海關實際審核為準。以上答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