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637]
問題標題:非商品品質原因退運
問題內容:我公司于2010年8月初出口一票貨物,因進口商沒取得目的國進口許可,無法清關進口。我司希望辦理退運,請教這種非商品品質原因退運需要什么特別證明文件?(已經仔細看過問題編號:131230 的答復) 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報關員答: 辦理退運應提交如下資料: 1、原出口報關單; 2、原出口裝箱單; 3、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 4、企業關于貨物退運的情況說明(說明退運原因等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退運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出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5、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退運貨物,還應提交國稅部門出具出口未退稅或已補稅的證明; 6、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如非品質規格原因退運則不需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出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