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659]
問題標題:關于快件渠道進口貨物
問題內容:您好: 請問從快件渠道進口貨樣廣告品或者少量貨物金額多少以內可以以快件形勢申報,超過多少金額必須報關?另外加入低貨值的貨樣廣告品一快件形勢申報HS編碼涉及通關單是否需轉正常報關形勢?進出口分別詳解!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33號公告的規定,進出口貨樣系指進出口專供訂貨參考的貨物樣品;進出口廣告品系指進出口用以宣傳有關商品內容的廣告宣傳品。從快件渠道進境的貨樣廣告品均須向海關申報。進出口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和廣告品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其他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一律照章征稅。企業應按照實際成交幣種申報成交價格,在申報時,應填報品名、規格型號、商品編碼、數量和計量單位等申報項目,以便于海關歸類、審價以及計算稅款。自2010年7月1日起,KJ2,KJ3報關單的申報人均應為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