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576]
問題標題:青島海關對外發加工中承攬企業的要求
問題內容:我是個人經營企業,有營業執照,有稅務登記證,而且經營范圍也符合加工生產要求.因我想承接本地一外企的外發加工業務,外企負責人說根據海關第168號公告,像我們這樣的企業必須在海關注冊登記,才能承接.我想問幾個問題,希望海關分別具體回答我. 1)我們這樣的個人經營企業可以承攬外發加工業務嗎? 2)那依據海關第168號公告,我們確實必須要經海關注冊登記嗎?需要什么手續才能
辦理注冊登記.這個注冊登記是進出口收發人注冊登記還是加工生產企業注冊登記???? 我們很疑惑,請領導答疑解惑.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北京報關員考試答:根據168號令的規定,承攬企業須經海關注冊登記。你司須先獲得外經貿部門核準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并經海關注冊登記后方可辦理上述業務。經營企業或者承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不予批準外發加工業務。企業注冊前應先辦理外經貿部門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后方可到海關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