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973]
問題標題:常駐人員進境機動車
問題內容:海關總署2010年第32號公告提到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常駐人員”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員: (一)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二)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三)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這里面哪些可以進境舊機動車啊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2010年32號公告規定,除按照有關政府間協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外,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只有海關總署明文確定可享受免稅待遇的人員可免稅進境舊機動車輛,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確認函)可征稅進境舊機動車輛外,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均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