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884]
問題標題:進境舊機動車輛問題
問題內容:根據海關總署32號公告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關政府間協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以外,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里面提到的政府間協定,請問這個協定有明文么?我想知道是所有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都能免稅進境舊機動車么?如果不是都能,其中的哪部分人可以免稅進境舊機動車呢?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Bgyedu.CoM答:您好,1、所謂政府間協定,即中國政府與他國政府之間簽定的協定;2、根據32號公告規定,只有海關總署明文確定可享受免稅待遇的人員可免稅進境舊機動車輛,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確認函)可征稅進境舊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