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878]
問題標題:進口車減免稅的問題
外貿知識問題內容:關于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2號文件中所提到的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其中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中包含的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都免稅么?還是里面的一部分人?如果是一部分,請問那些是可因免稅的?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2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關政府間協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以外,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對其舊機動車輛進境申請,海關不予受理。”因此,不享受政府間協定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以及非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是不可以免稅進口舊機動車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