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901]
問題標題:外發加工的承攬方是否要有海關注冊登記手冊才能承攬加工
問題內容:您好!我想咨詢一下,外發加工的承攬企業是否一定要有海關注冊登記手冊才可進行承攬加工?盼復,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sherryzhong: 您好,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2009年海關總署公告第51號有關規定,加工貿易企業申請開展外發加工業務的,應向主管海關提交的材料為:承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工貿易經營企業簽章確認的承攬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具體請咨詢你司主管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