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190]
問題標題:是否可以免提交<<進口自動許可證>>?
問題內容: 某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進口在投資總額內作為投資和自用的新的生產設備(非鼓勵項目,照章征稅),根據《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8〕6號)第十八條(一)的相關規定,無需提交《進口自動許可證》。但奇怪的是,代理報關的報關行卻告知:雖然有這樣的規定,但企業如果無法提交《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則仍然要提交《進口自動許可證》。而據了解目前海關有關部門對非減免稅設備不再簽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請問:報關行所言是否屬實? 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作為投資和自用進口的新機電產品的,不適用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