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970]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8號中螺釘和墊片的歸類
問題內容: 2010年6月28日海關總署發布了第38號公告。現我公司遇到一點小麻煩:公司常年有進口數碼照相機鏡頭組用的鋼鐵制螺釘(桿徑小于6毫米)及數碼相機鏡頭組用鋼鐵制墊片。且以上兩種料件均原產于日本。現向各口岸海關申報進口時,各口岸海關對該公告的理解不一。會出現同種產品、同種品名不同稅號的情況,造成我公司不知該將此類商品到底該歸入哪一類?比如原我公司進口螺釘桿徑小于6毫米的為73181500。00 現不知該歸入73181500。01 還是歸入73181500。90 麻煩您啦,敬待回復!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大連海關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8號》“一”中最后一段規定,在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8號》涉及的碳鋼緊固件的商品歸類時,應先確定是否屬于反傾銷范圍內的商品,若屬于反傾銷范圍內的商品時,才應分別確認商品編碼7318120001、7318140001、7318150001、7318210001和7318220001。 以上只作為參考,進出口時,以商品的實際報驗狀態和海關最終審核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