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866]
問題標題:免關稅及增值稅
問題內容:我們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成立于1993年,當時我們有批文免關稅及增值稅進口設備清單,這設備清單內的免稅進口設備,在海關已備案。于1997年,經外經貿審核,還有未進口的設備清單。請問到現在還有未進口的設備,如我們現在想把這些設備進口,這些設備進口是否仍然是免關稅及增值稅呢?請告知。 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1996年3月31日前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即在1997年年檢合格(包括依法批準增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關申請辦理項目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的減免稅審批手續,申請進口的設備不屬于《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財關稅(2010)17號的《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可免關稅但需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