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060]
問題標題:分冊申請
問題內容:你好,請問南頭海關可以辦理分冊申請業務嗎,有沒有要求具備何種資格才能辦理呀,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您好!在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以下簡稱總冊)基礎上,因企業報關需要,由企業申請并經主管海關批準,將總冊的部分內容重新登記備案,由海關核發該部分那容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以下簡稱分冊)。分冊含基本情況表、進口料件情況或出口成品情況(或兩者兼有),分冊備案進出口數量不要求“進出口平衡”。請備齊以下資料:1、已填寫并加蓋印章的《加工貿易分冊申請表》;2、已預錄入的《加工貿易分冊呈報表》(分冊變更無需提供);3、已填寫并加蓋印章的《分冊審批表》;4、海關核發的總冊、已填寫基本情況的空白分冊;5、加蓋印章的企業報告。6、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