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7916]
問題標題:來料轉三資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是一家來料轉型企業,我司在09年7月14日轉成三資的,請問轉型的不作價設備可以出免稅證明嗎?(驗資要用)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2009)62號公告,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來料加工裝配廠(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來料加工裝配廠,但不包括獨立法人企業下屬的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以外商提供的免稅進口不作價設備出資設立外商投資法人企業的,對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經辦理了加工貿易手冊備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報進口的尚處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不作價設備,免予補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如你司符合以上有關規定可申請辦理征免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