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6131]
問題標題:進口設備稅先征后退程序
問題內容:你好,我公司加拿大獨資企業,產品100%出口。2006年對經湖南省商務廳等主管部門認定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外商投資項目”項下的產品全部直接出口企業。我司在辦理進口設備報關時,同時辦理了進口設備稅先征后退手續,按政策已征的稅在5年內分年可辦理退稅(20%)給回企業,但至今未知如何辦理。請問該業務應向海關哪個職能部門辦理?程序是怎樣的?請指教,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長沙海關
答:你好!對經商務等主管部門認定的,2002年10月1日以后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項下的產品全部直接出口企業,其進口設備所征稅款實行先征后返。產品全部直接出口企業向主管地海關提出返還稅款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一) 返還稅款的書面申請及申請表;(二)商務部門出具的產品出口/銷售數量情況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三)經海關、國庫(銀行)蓋章齊全的“海關專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四)進口設備報關單復印件;(五)進口設備合同復印件;(六)進口設備《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復印件;(七)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我關負責辦理此項業務的部門為關稅處,地址為長沙市東二環6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