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385]
問題標題:外發加工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司有一事想咨詢,集團公司A申請電子賬冊,以外發加工名義將進口料件委托子公司B或分公司C加工,1.請問B、C公司作為承攬企業要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而B、C分子公司并沒有進出口經營權,如何辦理登記?登記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呢?2.電子賬冊可否同時開展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 3.若是B、C分子公司要開展來料加工,可否使用集團公司A同一本電子賬冊呢?盼老師再次指導,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報關員考試網答: 您好!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8號)第三條第十款“承攬企業須經海關注冊登記”的規定,企業申請開展外發加工業務的,應提交承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企業簽章確認的承攬企業生產能力狀況等必要材料;2.電子帳冊可同時開展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3.如果B、C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就可與集團公司A同用一本電子帳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