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034]
問題標題:退運貨物如何辦理海關手續
問題內容:過年好,我司原出口貨物因質量不合格現需退運回來,在辦理退運貨物時,我司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另我司修理后再次出口時需要提什么資料呢?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報那種貿易方式為好,退運貨物還是修理物品? 多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退運貨物是指進境或出境維護修理的貨物、物品。進出境修理物品適用于各類進出境維修的貨物以及修理貨物維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進口退運申報時,必須向海關提交退運協議、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提供的品質檢驗證書、原出口報關單、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退運貨物,已簽發出口退稅聯的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還須提交縣級以上國稅部門出具的“未退稅證明”或“退運已補稅證明”。辦理進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原出口報關單,并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