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057]
問題標題:關于保稅料件外發加工的問題
問題內容:關員老師,你好!我司是以加工貿易為主的外企,現有一款新產品要生產,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基板和電子零件要外發到其他公司進行裝配后成線路板回到我司,請問可以嗎?對本關區和跨關區有什么不同歸定?海關關于外發的文件是那個?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若外發企業與承攬企業均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可以申請外發加工業務;外發到外關區的,需向海關提供相當于外發加工貨物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相關的文件請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