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611]
問題標題:礦物樣品出境試驗
問題內容:我單位是一家科研設計單位,從事有色金屬礦產品的開采、選礦等設計工作,現在有一批礦樣(含鋅、銅元素)想送到德國進行某型號浮選機的小型試驗,樣品約100KG 因從未辦理過此項業務,不知象我單位的這個礦樣要辦理哪些手續,還望予以解答。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3號》之規定:一、進出口貨樣系指進出口專供訂貨參考的貨物樣品;進出口廣告品系指進出口用以宣傳有關商品內容的廣告宣傳品。 二、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不論是否免費提供,均應由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按規定審核驗放。三、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或者進出口實行許可證件管理的商品,應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辦理。四、進出口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和廣告品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其他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一律照章征稅。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需確定是否在海關注冊登記,若無可找有資質的公司代理出口手續,另外還必須確定你公司的礦樣是否受管制,若是還需辦理相關許可證件的,應先申領相關許可證件,再辦理海關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