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關:不作價設備增植稅問題咨詢[143459]
問題編號:[143459]
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增植稅問題咨詢
問題內容:關員老師,你好!我司現有一臺不作價設備在進口時已經繳納了增值稅了,現因需要我司就該設備向海關申請提前解除監管,但在申報時主管海關又出具了增值稅稅單,那么這樣的話不是重復交稅了嗎?請問這相關的文件是什么?兩次增值稅可不可以抵扣啊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請貴司向主管海關確認該部分增值稅是否為補繳關稅部分所產生的增值稅。按照規定,提前解除監管時需補繳關稅和增值稅,如進口時已繳納增值稅,則需補繳關稅,該部分補繳的關稅同時又產生了增值稅,這部分增值稅企業也必須繳納。抵扣問題請咨詢稅務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