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247]
問題標題:涉證貨物內銷補稅
問題內容:您好!棉花在加工貿易進口時,已向海關提交并核扣了《關稅配額內》配額證明,進口以后因客戶要求國內交貨,造成部分棉花內銷,需補稅關稅及增值稅,現有以下問題煩請解答: 1、內銷補稅時,是否還需提交配額證明?如需,應提交什么樣的配額證明? 2、內銷時如還需提交配額證明,豈不是造成使用了2次配額證明? 3、這種涉及農產品配額證明的原料內銷,還需要提交一些什么批文、要經過哪些部門審批? 4、如不能再次提交配額證明,是否能按配額外40%稅率直接征稅不用提交配額證明? 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YIDAFANGZHI:您好!有關問題答復如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第六條有關規定,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剩余料件的,由商務部門按照內銷審批規定進行審批,海關憑商務主管部門批件對內銷料件計征稅款和緩稅利息。根據1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三款有關規定,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的剩余料件屬于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企業如能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進口配額許可證件,海關按照關稅配額稅率計征稅款;企業如未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進口配額許可證件,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因此,企業申請內銷料件屬于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應提交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內銷批準證、進口配額許可證等相關單證。二、鑒于關稅配額證明的核發機構是商務主管部門,建議你司直接咨詢你司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