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2586]
問題標題:“三來一補”企業不作價設備提前解除監管流程
問題內容:您好,我廠06年進口一批設備,還在海關監管期限內,但我廠要在接下來兩個月內搬廠,設備需要提前解除監管,請問不作價設備提前解除監管流程和提交資料如何??懇請答疑,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你好!不作價設備解除海關監管辦理程序:接單—派單—關員審單—科長審核—蓋章出單。所需資料如下:一、企業設備《登記手冊》;二、原進口設備報關單(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一份,并按進口時間先后順序排列裝訂);三、《設備解除監管審批表》一式兩份;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進口免稅不作價設備解除監管證明》一式兩份;五、企業向海關提出解除設備監管的申請報告(加蓋企業公章); 六、報關員證復印件(如沒有自理報關權,請提交委托報關證及受委托的報關員證復印件);七、完整、規范填寫的《審核作業表》;八、若不作價設備解除海關監管后不再由原企業使用,則適用《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需提供機電產品進口證件及檢驗檢疫證;若不作價設備解除海關監管后由原企業使用,企業需在申請報告中注明“設備解除監管后留廠使用”,則毋需提供機電產品進口證件及檢驗檢疫證;九、海關按規定需要收取的其它證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