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569]
問題標題:辦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退稅
北京報關員考試問題內容:根據《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9〕55號)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有關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0]17號)的規定,我公司申報了重大技術裝備免稅進口材料資格認定,2010年11月15日財政部關稅司核定了我公司2010年度免稅進口額度為45萬美元(財政部于2010年11月15日已出具給我司免稅通知單)。 我公司已于2010年5月以一般貿易方式從韓國進口:300臺液壓無級變速泵(稅則號:8413810010,此貨物可享受免稅進口),金額為201600美元,已交進口關稅111067.12元和進口增值稅194922.8元,我司向黃埔海關申請辦理退稅事宜,黃埔海關工作人員給我們答復是:這貨物進口是免稅,當時進口申報時應按免稅申報進口,由于我們拿到財政部免稅通單是在進口貨物之后,當時進口沒有拿到免稅通知單,象這種情況需要海關總署出具同意辦理退稅批復,黃埔海關才可以辦理退稅!我要咨詢的問題是:我司申請辦理退稅需要提交什么資料和向總署哪個部門辦理!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及免稅進口額度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審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審定的企業須向其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及審批手續。經認定企業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免稅進口額度分年度下達,額度內的進口貨物須在當年內向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企業憑所在地主管海關出具的《征免稅證明》向進口地海關申請辦理退稅或退保手續。但目前尚未收到2010年度的認定企業及額度清單,對如何辦理2010年度的減免稅審批手續尚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