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2135]
問題標題:減免稅補征稅款
報關員考試網問題內容:你好!請教一下,我司有一批減免稅貨物,現要提前解除監管,辦理補稅手續,計算折舊完稅價格的進口時間截止日期是以海關減免稅貨物補稅聯系單上的海關簽章日期為準,還是以現場海關接受申報日期為準,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計算減免稅貨物補征稅款的,已進口時間的截止日期按以下規定確定:轉讓減免稅貨物的,應當以海關接受減免稅申請人申請辦理補稅手續之日作為計算其已進口時間的截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