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690]
問題標題:留學人員的解釋權歸海關還是教育部
問題內容:我于10天前曾經有過一次提問,你們也給予了悉心解答,先表示感謝.下面是上次的問答摘錄: "問題內容:我是孔子學院一名漢語教師,持有J1簽證,目前在美國教授中文,一年后回國。請問我是否可以享受免稅購車資格,謝謝!答:您好,以學習和進修為目的,無論公派或自費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1學年以上,畢結業后2年內持中國護照回國定居工作的,可在畢業后首次入境1年內申請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一輛,并計一件指標。所購免稅車可免除汽車進口部件關稅和車輛購置稅。訪問學者享受此待遇。"但是我前天電話咨詢休士頓領事館,他們答復,教師不屬于留學人員.所以我今天想再次咨詢: 1國家對于這個的相關規定的原文我在哪邊可以查到? 2解釋權歸中國海關還是教育部? 多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對留學人員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的相關規定,請查詢海關總署官方網站。根據規定,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為海關審批的必要材料之一,若無法出具,則海關不予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