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9870]
問題標題:展覽品的出運及報關問題
問題內容:我司即將參加俄羅斯一展會,想在展會上展出我司一臺設備。請問展覽品出口和復進口應分別辦理哪些手續?另外,如果順利的話,設備在展會上賣掉了,那是否還要在海關注銷之類的?如果賣不掉,要復進口,那手續如何辦理?聽說,貿促會簽發的ATA單證冊可以免交進口關稅,縮短通關時間,那提供ATA單證冊和不提供ATA單證冊,對于從我國出口和復進口報關手續有何影響?請盡快回復,多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ATA單證冊下商品由中國國際商會提供總擔保。簽發等相關事宜請向中國國際商會青島分會咨詢。除另有規定外,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按照海關要求向主管地海關提交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擔保。展覽品屬于暫時進出口貨物,復運進境時銷保,且須在6個月內復進境。如展品不再復運進境,則不能按展覽品申報,按一般貿易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