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海關:減免稅修理或增加主要部件[148190]
問題編號:[148190]
問題標題:減免稅修理或增加主要部件
問題內容:你好,我廠現有一臺09年初進口的價值300萬人民幣的減免稅設備(即海關監管設備),現要修理一項主要部件或增加一個價值100萬人民幣的主要部件(原有用途不變,但功能可以多增加了一條流水線),請問我應該提供哪些資料給主管海關說明?在哪條法規中有這方面的規定呢?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鼓勵項目如在投資額內單獨進口對已進設備維修的零配件,根據(97)1062號文需照章征稅。如五類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進口對已進設備維修的零配件,具體要求請參看署稅(1999)791號文。